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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祥县人民医院工作规范

时间:2019-12-17   访问量:4986

嘉祥县人民医院工作规范

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卫计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会议精神,贯彻卫生人员医德规范和基本行为规范,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自觉抵制商业贿赂,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和“一把手”为行风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。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,对本科室廉洁行医负有安排、监督、管理等直接责任。

二、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》,不断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医疗质量。

三、严格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“九不准”、“五严禁”要求,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,净化医疗环境。

四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,要廉洁公正、文明服务,不准利用工作及职务之便,接受、索要病人的钱、物及吃请。

五、不准推诿病人,病人到院后必须热情接待,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。

六、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自觉抵制“大处方”和“药品回扣”。

七、做到合理收费。严格执行物价政策,遵守物价纪律,不得擅自立项定价,巧立名目收费。

八、不得擅自外出从事业余、兼职的有偿服务或介绍、转送患者到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九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。

十、严格按规定出具病历和病情证明,禁止开“人情处方”及“人情证明”。

十一、将廉洁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,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、监督。

十四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、党纪政纪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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